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廈龍山海協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發展體系,打造產業強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我市“5+N”重點產業中制造業企業實施的機器換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進行改造提升的“強鏈、補鏈、延鏈”項目,上年度生產性設備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 增強企業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牽頭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工業和信息化類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加“創響福建”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高企認定的企業,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經費由市級財政與受益縣(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具體按《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加快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實施意見的通知》(龍政辦〔2021〕19號)政策執行。 3. 支持行業創新平臺建設。對由工業企業牽頭成功創建的國家級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省級行業技術開發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 4. 鼓勵企業發展新模式新業態。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和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5. 支持企業產品創新。支持市內企業研發生產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在我市推廣應用,對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的,按國內首臺(套)和省內首臺(套)產品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15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65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工業重點新產品,每項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單家企業每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產品同時被認定為福建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含智能制造裝備)和省級工業重點新產品的,按首臺(套)獎勵政策執行。 6. 支持企業質量品牌建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質量標桿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首次通過“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CMS)”評價并獲得證書的食品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7. 支持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對首次購買云服務的工業企業,按照不超過“上云上平臺”服務費的 50% 給予獎勵,單家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鼓勵工業企業以5G技術改造生產現場網絡和系統,每個項目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列入國家工信部、省工信廳應用標桿和典型案例(示范)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首次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8. 加快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及推廣應用。對本地新建運營的行業(區域)特色型工業互聯網平臺,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在我市新設立的工業互聯網應用創新推廣中心、安全運營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平臺,按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平臺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9. 培育本地數字化服務資源。培育本地優質數字化服務商,對獲評市級優秀軟件產品、優秀應用解決方案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提升網絡安全服務水平,對首次取得信息系統業務安全服務資質1~3級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10. 壯大龍頭骨干企業。對年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工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2%以上,且實現稅收總額增長4%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50萬元、200萬元。 11. 支持企業成長上規。對統計快報、年報新增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12. 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13. 鼓勵企業上市。對企業上市掛牌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扶持,參照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上市掛牌工作擴大直接融資的相關扶持獎勵政策執行,針對企業在推進上市掛牌過程中所處的不同階段以及上市后的IPO募集資金投資、再融資等分別給予對應的資金獎勵。 14. 支持企業加強能耗“雙控”。落實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對工業企業自身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年可節約3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按照節約每噸標準煤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技改項目,年可節約2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按照節約每噸標準煤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5. 積極發展循環經濟。鼓勵工業企業實施循環化改造,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對工業企業實施大宗工業固體廢物利用項目有示范作用的,按投資額分檔次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6. 加強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對首次評為國家級、省級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的技術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工業企業實施的具有典型示范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削減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7.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根據本省、市要求組織的辦展、參賽(參評)和參展工作,按比選情況以購買服務形式給予第三方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經費補助。對舉辦市級“手拉手”活動的承辦單位,根據實際支出情況,每場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經費補助。 18. 支持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推動園區完善基礎配套設施、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壯大產業規模,對園區規模、創新、配套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評價,對排名前三位的縣(市、區)、經開區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 19. 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市級“政企直通車”平臺運營。 20. 實施管理提升工程。每年安排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企業精細管理培訓和高級經營管理者提升培訓。 1. 上述措施與以往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本通知除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支持企業上市條款外,所涉資金從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支出。為執行本通知有關措施,必要時工信部門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技術、審計、評審等專業服務,所需資金由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承擔。 3. 本通知所涉補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業不重復享受,已獲省級技改基金扶持的項目不再享受本通知補助政策。本通知所指的設備投資額為不含稅金額,有關“首次”“新增”“新認定”是指本通知發布當年起開始計算。 4. 本通知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工信局、財政局承擔,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